新聞回放:10歲女孩在班上講故事並表演節目時突然摔倒,隨後死亡。
  首次報道題目:《新民10歲女孩教室內摔傷不治身亡》
  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黨兆昱)10歲女孩麗麗(化名)在課堂上講故事時突然摔倒,之後死亡。
  14日12時30分,記者來到麗麗家。麗麗母親正掛著弔瓶,“我沒有辦法活下去了。我要我女兒……”
  這是這位母親11年裡經歷的第二次喪子之痛。2003年,孫女士13歲的兒子在學校上課時,課間被老師喊去打開水,但不多時就摔倒在路上,不久後死亡。對於大兒子的死亡,孩子姑姑表示並不是發生在同一所學校,但是死亡前的情況非常相像,都是摔倒了。
  孩子的小姨表示,麗麗平時非常可愛,也很孝順,老師也經常表揚她,還發小食品給孩子作為獎勵,孩子捨不得吃全都拿回家給媽媽。
  麗麗死後,讓孫女士一家疑惑的是:孩子臉上的傷是怎麼來的,當時教室里究竟發生了什麼,學校回答的並不是很清楚。
  13時30分,記者和麗麗的親屬一起來到新民市興隆學校,麗麗的班主任表示,自己的情況都已經向警方講清楚了。校長表示已走司法程序。
  對於之後是否會對孩子做屍檢,孩子的伯伯昨日表示要等到周一再看。
  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宗勝表示,具體的責任劃分需要根據死亡原因確認,要看是否是自身原因導致的死亡。學校的責任主要看學校在救護中是否有過錯,比如看護不嚴、管理不善、救護方法有誤(從醫學角度)等。如果學校有過錯,則需承擔一定的責任,如果完全沒有過錯則不需要承擔責任。
  (原標題:“表演後死亡女孩”哥哥11年前也摔倒後死亡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n95znlch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